2011/06/10

七一遊行今年裝備推介




大家記住:警察的頭號武器是「恐懼」。你只要能夠控制它,處理差佬手上的化學物品甚或任何手段就會變得容易。催淚彈和胡椒噴霧可能很強,但你們比它更強。

1. 示威前衣物
  • 盡可能包實全身,包括戴帽,用膠紙或橡筋密封袖口和褲腳
  • 帶備浸泡50:50稀釋醋的毛巾(最好帶備多條,用密實袋裝),在有需要時掩面
  • 穿著令你活動自如、保護性能良好的鞋
  • 戴遮眼裝備 (眼罩、毒氣罩、太陽鏡等)。須留意它們或只能第一時間抵擋化學物,但一段時間後則反而鎖住霧氣和泡沫在眼眶附近
  • 戴厚手套,當被差佬拖地時/ 抓鐵絲網時保護雙手
  • 衣衫上做特別記認以分辨「自己友」
  • 最好穿著風褸或雨衣等「線水」衫,防止化學物黏在表面;棉質/麻質衫亦較好;避免穿有毛類吸水性強的衫
  • 衣服先用無洗潔精成分的洗衣梘清潔,如 “Castile Soap” “Dr Bronner’s”;勿用洗潔精

髮膚
  • 清洗髮膚上的油份,避免使用具滋潤功能的洗頭水、梘液,催淚氣會被油刺激產生化學反應。使用“Castile” “Dr Bronner’s”番梘


2.示威期間 掂到化學品時

 眼部
  • 清水洗眼,或使用水流小而穩定的水源;清洗方向由近鼻樑眼角向外沖,總之沖離眼眶
  • 盡量張大雙眼,不停眨眼刺激淚水
  • 洗眼後可滴幾滴稀釋酸性中和液(Antacid)落眼內



皮膚
  • 用之前講過的Castile番梘或清水徹底清洗
  • 胡椒噴霧:暖水或酒精 (rubbing alcohol) 清洗
  • 催淚氣:相反勿用暖水和rubbing alcohol,凍水洗
  • (所以2樣同時飛埋來時,只用凍水洗)
  • 清洗後皮膚仍會癢 / 痛。用稀醋、植物油有助紓緩。稀釋酸性中和液都得。
  • **但皮膚有傷口的話只能掂水



裝備
  • 「唧唧樽」裝大支水洗眼、皮膚和拿來飲
  • 補充體力的小吃,朱古力、餅乾等
  • 50:50稀釋酸性中和液(Maalox),清洗用
  • 緊急聯絡資料和身份證明(如你打算被捕時申請保釋)(?要斟酌);建議一些重
  • 要野,如鎖匙,交俾沒大可能被拉的同伴
  • 手錶、紙、筆,記錄示威細節
  • 月經衛生用品
  • 定時服食的藥和藥方
  • 被捕時個袋可能冇得跟身,最重要物品盡量收埋衣褲裡



勿帶/穿
隱形眼鏡,會黏住化學物質
潤膚 / 護髮物品 ( 凡士林、洗頭水、化妝品) ,同樣會黏住化學物質
好就手就可以俾人抓住既野,如披頭散髮、手飾、佈滿繩子的背囊

2011/06/08

《政府新聞網》訪問

http://www.news.gov.hk/tc/categories/law_order/html/2011/06/20110617_173140.shtml?pickList=highlight


網絡無限 締造原創奇蹟

2011年06月18日
     年輕人擁有澎湃的創意,而網絡世界亦有無限空間,在分享自己的文字、影音、動畫之餘,也應尊重別人的作品。

     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接受《政府新聞網》訪問時說:「網民應將心比己,易地而處,若沒有詢問原創者便下載、複製,甚至『惡搞』,這對其他人是十分不尊重的。」

     張錦輝呼籲網民發揮創意,在網絡世界締造原創奇蹟,亦希望網民將這些「玩意」化為創意,因為網上的言論和創意空間是無窮無盡的。

     張錦輝舉例說,憑電影《史力加》揚名的許誠毅,是土長土長的香港人,因為他努力創作電腦動畫,終於得到賞識和認同。香港天然資源不足,但個人的創意和努力,正是香港成功之道。

     


短片1/1下載

     科技發展一日千里,為了與時並進,政府向立法會提交《2011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,若草案獲得通過,將是香港保護版權的重要里程碑。張錦輝表示,希望條例草案明年中可完成立法工作。

     草案增訂專有傳播權利,版權擁有人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,都可以獲得版權保護。

     他說,不管未來有何種新的電子傳送技術,都可以在創作環境中有足夠保障,無後顧之憂。草案旨在加強民事責任,使原創者有更大保障,萬一受到侵權,可獲額外賠償。

     至於刑事責任方面,草案的建議可讓法院有更清晰的指引去裁定是否侵權,法院除了考慮個案整體情況,也可考慮分發目的,作品的性質,包括商業價值,被分發的遭複製部分所佔份量、分發方式和對版權擁有人造成的經濟損害。

     網上侵權須負上法律後果,亦非史無前例,網民切勿以身試法。

新《版權法》 網上惡搞屬侵權


(綜合報道)(星島日報報道)近年網民流行惡搞圖片改編歌詞諷刺時弊,今後隨時負上刑責。政府今天刊憲公布《二○一一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,規管任何電子模式網上傳播侵權作品,網民在討論區、社交網站翻載圖片改編歌詞已屬違法,政府稱修例是加強保障創意產業。但不少網民在「惡搞」集散地高登討論區質疑,條例對違法情況欠缺清晰指示,更打擊網民創意言論表達。
記者:張一華
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經過逾三年研究,昨推出《二○一一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,規管範圍擴至利用任何電子媒介向公眾傳播未經授權作品,即網上公開傳播已屬侵權犯法,就連網上串流及雲端技術上載亦受規管。
網上facebook、Twitter等社交網站與多個網上討論區,網民常將圖片、相片、歌曲上載轉載及加工惡搞,例如將全首歌曲改編歌詞諷刺時弊、人物,或將名人相片畫上插圖、加插粗言穢語等字句。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指出,上述情況的「惡搞」網民在修例下,均已違法侵權,因全首歌並非網民原創,將全首改編抄襲已侵權,將相片翻載加工亦算違法,「在非商業環境下對版權人構成傷害,隨時要負民事責任。」
產權署長:保護原創人
新草案設刑事及民事罪行,如網上上載侵權物品作商業用途,因傳遍性廣、損害版權人利益,已面臨刑事責任;若網民只網上轉述分享侵權品及複製下載,例如在facebook上作超連結分享及複製,亦屬民事罪行。
一經定罪,違法者需就每件侵權品最高賠償五萬元及監禁四年,法例新增一籃子因素予法庭考慮,包括作品本身價值、侵權者分發模式、對市場價值影響,以釐定為刑事或民事罪行。
張錦輝強調,科技日新月異,條例過往只規管有綫傳播廣播節目,但現時網上傳播已不局限任何上網模式,修例更具前瞻性,加強保護創意產業保障原創人。今天刊憲後,本月中將首讀二讀,期望明年七月立法會休會前完成審議生效。
被指嚴重壓抑網民創意
經常是惡搞圖片歌曲集散地的高登討論區,其行政總裁林祖舜指出,網民翻載圖片、文字後,再花心思惡搞變得更生動鬼馬,卻隨時犯法,恐會嚴重壓抑網民創意,「擔心保障到原創人版權,卻令網民不敢發言。」林祖舜指,網民加工的可能只屬原創歌及電影中一小節音樂、一個場景,質疑未必足以構成侵害版權人損失,政府應詳細列那種情況是違法,更應設上訴機制。
香港電台電視節目《頭條新聞》主持曾志豪指,片中常播放流行歌、新聞片段帶出諷刺主題,港台已全繳版權費,但質疑新聞處、特首辦網上片段等是否有版權不可讓公眾轉載「加工」。

2011/06/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