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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09/25

[2011.09.24] 時事寛頻訪問鍵盤戰線

[2011.09.24] 時事寛頻
繼 MetroPop 之後,有線訪問都出街啦!!

惡搞犯刑事? (一)

惡搞犯刑事? (二)


網絡世界日新月異,近年網絡流行以改圖及改編流行曲,來「惡搞」社會上知名人士或諷刺時弊,這種所謂「二次創作」風氣盛行。網民阿塗透過修改網上圖片,創作出一套於網絡上大受歡迎的「神獸卡」。他指「神獸卡」表現出網上二次創作文化,希望透過「神獸卡」宣揚網絡言論自由的重要。 
今年六月政府提出「2011年版權修定條例草案」,將條例擴展到任何電子傳播形式,包括電視、互聯網,甚至日後新的電子傳送技術,版權持有人都會受到保障。過去版權持有人若認為權益被侵犯,可以循民事途徑索償,若侵權嚴重,亦可能要負刑責。這次新修訂,政府進一步列出多項因素供法庭考慮,怎樣才算侵權,甚至要負刑責,而網上惡搞便很可能首當其衝。 
阿塗擔心如新例通過,網絡上會瀰漫一片白色恐佈,像他這種網上改圖或「惡搞」的行為會被禁止,因而扼殺了二次創作。有創作人指條例本未倒置,政府應將重點放在打擊網上盜版行為及教育公眾尊重知識產權上,而非打壓網上創作。《時事寬頻》探討政府就保護知識產權與創作自由之間如何取得平衡。

2011/09/13

社會各界人士發表對版權條例修訂草案之意見

  1. 余若薇 [立法會議員草案委員會成員]
  2. 黃洋達 (皇上) [藝術工作者]
  3. 喬靖夫 [小說作家]
  4. 何秀蘭 [立法會議員草案委員會成員]
  5. 小克 ["聾貓"作者, 惡搞《滾》《十分蓋》《葡萄明目時》《一支得啩》《婆媳冒險》等等等等等搞手]
  6. 甘小文 [漫畫家]
  7. 彭志銘 ["次文化堂"社長]

    九月新增!!
  8. 曾志豪 [香港政治諷刺節目代表《頭條新聞》主持人] 
  9. 梁栢堅 [著名填詞人, 惡搞 《富士康下》]
  10. 林祖舜 [香港高登討論區 CEO]
  11. 陳心遙 [填詞人]
  12. MastaMic (馬米) [著名Rapper]

另有其他名人訪問陸續上載,密切注意!!

2011/08/09

高登神獸戰 - 認真你就輸鳥

林一二將"高登神獸戰"遊戲卡精神推到另一個高峰!
大家一齊捍衛網絡自由啦!! Love 一峰& 二汶!!

實務守則被指漠視私隱 團體擔憂網絡白色恐怖


【本報訊】《版權條例》修訂被網民形容「惡過廿三條」,草案衍生的業界《實務守則》昨日出爐。守則雖然容許被指侵權的網民有抗辯機會,但必須向投訴人提供住址及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。網民團體及高登討論區總裁齊聲炮轟《實務守則》視網民私隱如無物,擔心造成網絡白色恐怖。
守則因應版權條例向線上服務提供者( OSP)闡述如何處理用戶侵權,諮詢為期一個月。雖然守則表明業界可自行決定是否執行守則,但「確切地遵守」就可免於承擔賠償或法律責任。守則訂明,如果投訴人有「合理理由」相信某用戶侵犯版權,即發佈內容「不曾獲版權擁有人或其獲受權代表授權」,可向 OSP發出「侵權通知」。

「成條例應該重新諮詢」

根據守則, OSP須按投訴人要求移除疑似侵權內容,並提醒被投訴的用戶有權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或直接聯絡投訴人。用戶可發出「異議通知」抗辯,但必須填寫姓名、地址及電話號碼,再由 OSP轉交投訴人。
網民團體「鍵盤戰線」行動指揮「虎王夏天」(網名)批評,實務守則企圖在法庭尚未裁定有關內容是否侵權之前,就讓投訴人擁有用戶的私隱資料,視網民私隱如無物,「無論係侵權者、被侵權者,都冇權收集對方嘅私隱。」虎王夏天又指,二次創作與侵權界線模糊,必須由版權人、創作人及 OSP三方取得共識,才能立法。英國曾經嘗試類似立法修訂,但諮詢期間未能就侵權界線取得共識,最終擱置,「成條例應該全部重新諮詢,如果冇共識,冇可能要人負上刑責。」

高登討論區行政總裁林祖舜促請當局就實務守則召開公聽會,並只容許被投訴的用戶把個人資料交給法庭,否則必定造成網民恐慌,打擊言論自由,「如果當事人堅持冇侵權,犧牲就係將個人資料交畀投訴人。網民最驚未必係俾人從法律途徑追討,而係唔知投訴人點用佢嘅個人資料。」

政府建議線上服務提供者*
處理侵權投訴程序

1.投訴人如有合理理由相信某用戶侵權,可向 OSP發出通知

2.OSP移除疑似侵權內容,並於限期#內通知有關用戶

3.如用戶反對,可於 20個工作天內發異議通知,須填姓名、地址、電話

4.OSP把異議通知轉交投訴人

5.若投訴人十天內沒書面知會已展開法律程序, OSP會還原疑似侵權內容

*即 OSP( Online Service Provider),泛指網上論壇及社交網站等

#未發行或發行少於三個月被侵權作品通知限期為 1至 3個工作天,其他作品限期 7至 10個工作天

資料來源:版權條例修訂草案《實務守則》擬稿 

2011/07/31

高登神獸書籤 鵰娜猩 vs. 妄怒廿三鰷

很想要吧!!



【鍵盤戰線】印製嘅書籤日前已經係書展派發,反應踴躍!!
因此我地決定加印,並係以下地點繼續派發:

  1. 開益書店 (旺角) **同時發售高登神獸戰遊戲卡**
    旺角西洋菜街61號一樓

  2. 序言書室
    旺角西洋菜南街68號7字樓

  3. Frozen Frog Yogurt
    旺角西洋菜南街銀城廣場地庫B11﹣12號舖 
地點
狀態
開益書店
大量
序言書室
少量
Frozen Frog Yogurt
少量
Last update: 2011.08.03 14:00
繼續 FORWARD 出去啦!!

2011/07/26

來自各界名人的鼎力襄助

今日同甘小文見面,得到佢全力支持,黎緊仲會同鍵盤戰線​惡搞一番,敬請留意!嗚呀!
btw, 我地亦聯絡緊唔少社會各界人士表達佢地對版權條例修訂嘅睇法,密切留意!

2011/07/25

Facebook頭像響應 ‧ 反對條例修訂

大家可以 透過 Picbadges,將我地設計嘅襟章加落自己嘅 Profile Picture 度喇!!

樣本
溫馨提示
如果覺得有個框令個圖太細,可以撳 change frame 裡面揀 No Frame

之前有網友提到擔心有病毒,但我地已經 scan 過無問題,如果再有發現,歡迎向我地報告!!
http://www.virustotal.com/​url-scan/report.html?id=ad​64af554826cfa312b59726246a​1d2e-1311590701

2011/07/24

【媒體訪問】2011.07.24 明報:誰在害怕二次創作? (節錄)

原文連結: http://news.mingpao.com/20110724/vzd1.htm

另有 7月23日草案委員會會議相關報導2則
1.版權法修例 議員籲豁免網民惡搞
2.滿場網絡「粗言」 公聽會議員聽不出

明報新聞網2011年7月24日 星期日
按此列印


副刊 > 星期日生活 

周日話題﹕誰在害怕二次創作?

(圖﹕鍵盤戰線提供)
(圖﹕鍵盤戰線提供)
(網上圖片)
【明報專訊】遞補機制惹來的罵聲四起掩蓋下,被封為「網絡廿三條」的《2011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,已悄悄並神速地過了首讀和二讀,網民頭上的一把刀愈逼愈近。

政府強調收緊法例打擊網上盜版是與時並進、保護創意所必須。新例卻將創意爆燈的二次創作(如惡搞歌曲或圖片)一網打盡;即使非牟利用途,若「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」,便是干犯刑事罪行,最高每件作品可判罰5萬元及監禁4年。

何謂「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」卻是定義模糊,考慮因素除經濟上的損失外,更涵蓋對原作品「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」;知識產權署長張錦輝進一步說明,將本來嚴肅的作品惡搞成詼諧,也是對原作的貶損性處理,傷害了版權擁有人精神方面的感受,亦屬侵權行為。範圍之闊,超乎想像。

(版面所限,恕刪 - 全文)

條例影響之廣泛、引起的恐慌,大概可從網民反應看出。除了網上討論區一片怒吼外,昨天立法會就《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舉行公眾諮詢會,不少過往身分隱密的網民都決定站出來發聲。發言名單上連串的「花生友俱樂部 」、「將感揮友貧黨」、「光豬六壯士」、「全球改圖苦主大聯盟香港分部」蔚為奇觀。起源自高登的「鍵盤戰線」收集了近500名網民聯署意見書,要求政府撤回惡法。

網民﹕先取授權不切實際

鍵盤戰線的發起人「阿虎」和「虎王夏天」,正職分別是產品設計和平面設計師,夏天說,其他幾個戰友都是不同範疇的設計人,「我也很討厭自己的作品被人抄,但二次創作和抄襲是兩回事,也往往跟原來的作品不同market,沒有利益衝突。沒有人會因為看了批評政改『超錯』的魔盜王海報改圖而不去看《魔盜王》,反而可能有人覺得改圖有趣,本來不看的都打算去看這套戲。」

他們又批評,要在二次創作前取得所有相關版權人的授權是不切實際。「如果我想改《阿凡達》的海報,我去問占士金馬倫,你覺得他會睬我嗎?相關的版權費對於初學者來說能負擔嗎?條例通過後,不想犯法的話,找素材的渠道就會大大收窄,那你就不要告訴我,政府在推動創意產業。」

為了反對「惡搞」刑事化,鍵盤戰線已聯同多位有名氣的創作人結成同盟,包括作家及編劇黃洋達、填詞人梁柏堅和喬靖夫、漫畫《龍虎門》主筆張萬有、《絕代英雄》的黃永高等,透過一系列的創作,表達文化藝術界對新修訂版權條例打壓創作自由的不滿。


文 林 茵  |  編輯 陳嘉文



「苦主」薛凱琪 找人惡搞自己

薛凱琪說讚:網民有創意!花咗咁多心思去幫我整張海報。(網上圖片)
【明報專訊】網民強調二次創作與原作品有「互利互惠」的關係,歷史告訴我們,不時有網上熱傳的「非法」惡搞作品,連原創者都津津樂道。本港樂壇最著名的例子,大概要數跨媒體創作人小克化名「臨食」,將陳奕迅作品《一絲不掛》改詞,成為描寫戒煙之苦的《一支得啩》,配以手繪漫畫惡搞了《一絲不掛》的官方沙畫MV,改篇作由「煙son chan」主唱並放上youtube。10日之間,網上點擊率超過23萬,更有電台推介,連正版Eason聽了都讚,後來在演唱會上親身演繹。

另一惡搞「苦主」薛凱琪,唱片《August Girl》被網民改名為「屙緊屎女孩」,封面圖更被電腦加工了一團Q版屎。但薛凱琪接受訪問時大讚網民有創意﹕「花咗咁多心思去幫我整張海報,其實係幫我做緊宣傳。」最近她又表示,會與小克再合作將自己的舊歌《除下吊帶前》惡搞成搞笑版《除下蛤蚧纏》﹕「靚的封套都已經做過,不需要經常太認真,偶然可以加入有趣效果娛樂大家。」她相信網民惡搞是出於創意,認為這很值得鼓勵。

2011/07/08

【再約戰】七一三.天下圍攻立法會

我們誠邀各位七一三到立法會發聲,讓民意飛!!


因為各位召集人無足夠時間及能力組團參與(捐錢啦!),而且無法評估風險。所以今次活動我地唔會以組織名義出團。但係我地會以個人名義參與,到時候在場ge都係抱同一理念ge香港市民 (除咗少數唔敢嗌曾偉雄食屎ge無間道同埋警犬)。所以大家仍然係一個團隊,緊記互相照應,隨機應變!!

2011/07/07

當高登團遇上長毛

擺上網幾日已經有超過20,000點擊,你無理由未睇啦!!

當高登團遇上長毛 

2011/07/04

推上 Yahoo!

高登仔又施展天生神力,將我地推上 Yahoo 熱門搜尋
我地同大家一樣充滿力量喇!!
btw, 張 cap 圖唔係 PS 出嚟,係千真萬確的

另外亦見到有巴打係咁幫我地轉貼到其它 forum,多謝晒!!!

2011/06/30

最新消息 [6月號]

Last update: 2011.06.27  |  20:15

有關七一出團事宜,請密切注意係呢個 blog 嘅最新消息公布

如果已經急不及待想加入,歡迎 Email 你的聯絡資料到 hkg64tee@GMail.com

仲有其他小 project 仍在進行中,歡迎大家出錢同埋出力出團、出手、出面...
  1. 製作七一遊行物資 (橫額、傳單等等)
  2. 籌募經費
  3. 義工招募
  4. 頭像襟章
  5. 拍攝宣傳片
  6. 宣傳聲帶
  7. 出版 《膠紙》
  8. 改圖
  9. 主題改編歌 《聲軌》(天梯);《人人起勁》
  10. 呼籲加入 Facebook page
  11. 建立 Twitter 通訊機制
期待您的加入,為網絡僅有的自由出一分力!!

*此blog也會綜合其他巴絲打有心有力的作品
  方便各位巴絲打找post
  如該post的樓主介意,請email聯絡我們
  我們將立即停止轉載及刪除

轉載至網台聯盟 網台茶座(不一樣的惡攪修正版)

[七一上街] 珍惜言論自由, 香港需要你們

加埋內嵌字幕 (cc) 喇,記得開埋嚟睇啦!!


A: 一萬九索都俾對家扣起了多涼薄
這十三幺摸到盡了雀仔難尋獲
在叫糊....

B: 喂, 你知唔知你改歌詞係犯法架, 信唔信我塌你丫拿

A: 下?! 呀sir咪玩啦, 個個都咁唱架啦

旁白: 如果版權法修訂草案通過左,以上既情況就會變成事實!
政府希望係2012年年中通過版權法修訂草案, 呢條條例表面係保護版權, 實則係一條封鎖自由同創意既條例!
03年廿三條立法失敗, 而家就推出一個版權修訂, 企圖鬼鬼祟祟分拆廿三條立法, 以溫水煮蛙既方式, 封鎖市民自由
通過左之後,好似平時係facebook share下其他人d相阿, 片阿, 已經觸犯法例, 隨時比人告得! 而且一經定罪,違法者需就每件侵權品最高賠償五萬元及監禁四年!

珍惜言論自由既人,香港既未來需要你地

七一,企出來

各位熱愛香港既市民,上facebook search 版權修訂,惡過23, like我地個專頁啦! 記住23係阿拉伯數字黎架!

B:喂!仲唔快d上黎!

2011/06/29

【轉載】街頭爆王 - 80後派對 (Cover最後派對)

【轉載】街頭爆王 - 80後派對 (Cover最後派對)

《笑死朕》 - 惡搞有罪/高登遊行團/V煞團


笑死朕 2011年06月28日

主題:惡搞有罪/高登遊行團/V煞團
主持:
黃洋達 ,陳秀慧
嘉賓:【網絡擺脫五毛機關】利陀羅花、虎王夏天、都費事同你講、阿虎、糊手然塗、阿明、V煞仔

http://www.ourradio.hk/web2/index-gen.php?option=com_content&view=article&id=2856%3A-20110517-&catid=122%3A2010-09-21-06-19-01&Itemid=262

Part 1: 

Part 2: 

Part 3: